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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加速方式之——优先审查制度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各项审查制度趋于国际化。随着专利在中国的申请量持续增长,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对专利评审的周期已经有了较大的缩短,专利加速审查的机制主要有: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以及预审查制度等。

 下面我们来简要介绍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加速方式之一-优先审查制度,希望对专利申请人有所帮助。
优先审查的历史发展[1]
在我国,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经历“三步走”开展有益探索和尝试,第一阶段是在1999年至2012年,国知局开始尝试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加速审查。第二阶段是在2012年至2017年,国知局于2012年8月正式发布实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自此优先审查请求的受理量大幅增加,优先审查制度步入了更加契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的轨道。第三阶段为2017年至今,国知局启动了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8月发布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该修订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完善了适用条件,简化了办理手续,优化了处理程序。
现行的《专利审优审查管理办法》(2017年8月实施)已经涵盖了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以及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这项制度的完善和广泛运用,已使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成为我国专利审查模式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2]
2017年8月1日起,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复审、无效程序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优先审查的适用情形,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专利申请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对于申请人来说,希望了解自己申请的专利技术是否符合上述技术领域,可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3],可详细匹配具体的细分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4]的第二十三点,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优先审查的加快程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优先审查的提出的时机
(1)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当然如果申请人在收到了一审意见后提出优先审查也是可以的。
(2)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请求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申请人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后提出。
(3)对于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优先审查的办理条件
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如是纸件申请,应当先转为电子申请再办理。
申请材料:
(1)优先审查请求书;除《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办理优先审查委托声明(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3)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也可以是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
(4)单位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5)提供符合请求优先审查理由的证明文件说明。
优先审查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提交电子申请或纸件),具体需关注申请人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提交方式。
(2)国知局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
对于专利申请,通常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3~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审核结果为《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或《专利申请不予以优先审查请求书》。如收到审查员发出《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则后续需按照优先审查方式的通知书给出的期限进行答复,如未按期答复,则将转为普通申请;如收到《专利申请不予以优先审查请求书》,专利申请将按照普通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查。
(3)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进行答复或者补正
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答复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补正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为“发文日”起2个月或15天,不可加邮寄时间,也不可节假日顺延,否则将转为普通申请。
官费:办理优先审查无官费。
加速方式之优先审查方式的总结
在中国申请普通发明专利,大约需要经历2~3年的审查周期,普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周期相对较短,但仍需至少经历3~6个月的审查周期,许多申请人希望专利申请尽快获得授权、产品正在被侵权等原因,迫切希望可以加速专利审查周期,因此如符合优先审查的条件,可大大缩短专利审查周期。经国知局同意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自同意之日起,发明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在2个月内结案;专利复审案件在7个月内结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市级知识产权局推荐优先审查的条件可能不一样,各省、市推荐的名额也有限。办理优先审查之前,还需提前咨询各地方办理窗口。
在我国,办理专利加速方式,还有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及专利预审查机制,我们将在后续继续为大家讲述另外两种加速审查的机制。
申请建议
根据中国专利加速方法,申请人可根据需求办理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加速、专利优先审查加速或预审查加速。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加速方式,专利申请最终是否授权,仍然取决于专利申请自身的可专利性。申请加速后,相对应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间也会缩短,申请人应当以实际情况出发,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审查速度两者之间权衡。
 

 



[1] http://www.cipnews.com.cn/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16748

[2] http://www.sipo.gov.cn/zcfg/zcfgflfg/flfgzl/zlbmgz/1020137.htm

[3] 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2/5324533/files/dcf470fe4eac413cabb686a51d080eec.pdf

[4] http://www.cnipa.gov.cn/zfgg/11424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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