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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申请中的PPH加速审查制度本文由七星天整理。如需使用请与我公司联系获取授权,并注明出处。 通过之前的中国专利申请中的加速方式之一-优先审查制度,大家应该对优先审查制度有所了解。本次将继续为大家讲述介绍另外两种加速审查的机制中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审查机制。PPH审查机制是目前广受关注的专利审查加速机制,该审查机制通过不同专利局的合作,帮助申请人实现海外专利的加快审查。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多多关注,希望对专利申请人有所帮助。 “专利审查高速路”是适用于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局之间的一种加速审查通道,其根据是中国参与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具体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 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 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通常所说的PPH包括两种类型,即常规PPH和PCT-PPH。常规PPH是指巴黎公约途径的PPH,即申请人在首次受理局(OFF)提交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以该申请为优先权在二次受理局(OSF)提出相应申请后,若OFF审查确定申请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申请人可向OSF对相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而PCT-PPH是指,PCT申请在国际阶段得到具有可专利性的肯定书面意见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后,申请人可在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后请求加快审查相应申请。 PPH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特许厅(JPO)于2006年最先提出并实践,已成为全球“首个得以真正实施的工作共享项目”[1]。而在2011年 JPO提出“PPH MOTTAINAI”(又称“再利用PPH”),扩展了常规PPH中巴黎公约路径下的PPH适格申请范围,也就是同族专利申请,可以基于具有可专利性的优先权申请提出PPH请求,也可以基于具有相同优先权的在其他受理局提交的可专利性申请提出PPH请求。这一发展使得更多的申请能够进入PPH程序,增强了PPH的现实影响力。2014年1月6日启动的全球PPH试点(Global PPH)及五局PPH试点(IP5 PPH)均包含PPH MOTTAINAI。 2011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首先启动了与JPO、USPTO的双边PPH试点。此后又先后与德国、韩国、俄罗斯、丹麦、芬兰、墨西哥、奥地利、波兰、新加坡、加拿大、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及欧亚专利局等30个国外专利审批机构启动双边/多边PPH试点。 各国双边及多边PPH试点项目的发展,为希望加快专利授权的申请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下面小编具体为大家讲述PPH审查制度的优势及请求条件。
1)PPH请求日:PPH请求可在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至开始实质审查之日之前提出;例外的情形:允许申请人在该申请进行国家公布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2)针对同一申请,申请人最多有两次提出PPH请求的机会。 1)前后申请的相关性,包含巴黎公约常规PPH和PCT-PPH的情形。 2)权利要求对应性,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有相同的范围,或比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小。 3)审查意见肯定性,常规PPH,对应申请具有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PCT-PPH:对应PCT申请的最新的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审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指出了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就是通常我们说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专利局受理处负责受理PPH请求,地方代办处不受理PPH请求。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专利局受理处提出PPH请求。申请人以电子方式提出PPH请求,应当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客户端提交请求文件。 提出PPH请求需要提交5项文件。申请材料: (1)PPH请求表,详见图一; 请求表的填写要注意与对应申请中的权要、著录项信息的对应关系,以免出现补正; (2)OFF或OSF所有审查意见的副本及其翻译; (3)OFF或OSF认定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翻译; (4)审查员引用的在先技术副本; (5)权利要求对应性解释。 审核通过就可以等待第一次审查意见。如果没有通过,可以补正后再次审核。收到PPH补正通知书,应对简单的形式问题的补正,需在15天内补正。 PPH请求是否需要费用,按照目前已启动的PPH试点项目中,在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出PPH请求需要缴纳PPH请求费。一般申请人提出PPH请求时不需要缴纳PPH请求费。在中国请求PPH,不产生官费。 在PPH项目中,由于参考了在先的审查意见,申请人答复通知书的次数也有所减少,减轻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同时授权率大幅提高。但通过PPH请求加快审查也有一定代价,那就是向后续申请受理局提交的申请是以首次申请受理局即将授权或已授权的权利要求为起点的,这就使得后续申请受理局所递交申请的范围比较小。当然,专利需要考虑的因素和了解的知识还有很多,如果企业有对应需求,建议找专业机构或律师协助。
[1] 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journal-show.asp?id=1913 [2] http://www.sipo.gov.cn/ztzl/zlscgslpphzl/zlscgslpphjs/1034376.htm [3] http://www.sipo.gov.cn/ztzl/zlscgslpphzl/cjwt1/1034471.htm 七星天更多精彩文章: PCT落地海外各国干货集锦(四) ——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 Bypass还是371?基于PCT递交美国专利申请该用什么途径 了解更多最新的、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相关资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七星天”官方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