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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过就专利而言,类似香港,拥有自己的专利制度和专利法。中国公民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递交的申请,如获得授权,并不自动在台湾获得保护。如申请人希望相关产品在台湾获得保护,申请人需要向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TIPO)单独递交专利申请。台湾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即实用新型专利),设计专利(即外观专利)。本文七星天将围绕着三种专利类型,向各位介绍一下台湾专利申请[1]。 一、专利类型
有关专利的种类,各国的规定和称呼不尽相同。根据台湾现行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新型和设计专利等三种。如图1所示。
1.1 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利用自然界中固有的规律所产生的技术思想的创作,以产生功效,解决问题,达成所预期的发明目的。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必须具有技术性(technical character),即发明解决问题的授权必须是涉及技术领域的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技术性,是其是否符合发明的定义的判断标准;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不具有技术性者,例如单纯的发现、科学原理、单纯的信息揭示、单纯的美术创作等都不符合发明的定义。1.1.1 发明专利保护的目标
发明专利分为物的发明及方法发明两种,以“应用”、“使用”或“用途”作为名称的发明视同方法发明。其中:1)物的发明,包括:a. 物质,例如化合物A;b. 物品,例如螺丝。
2)方法发明,包括:
a. 物的制造方法:例如化合物 A 的制造方法或螺丝的制造方法。
b. 处理物的技术方法:例如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或使用化合物A杀虫的方法。
c. 用途发明(物的新用途):例如化合物A作为杀虫的用途或应用、使用。
1.1.2 法定不予发明专利的项目
1)动植物及生产动植物的主要生物学方法
2)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
3)妨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1.2 新型专利
新型专利必须是利用自然法则的技术思想,占据一定空间的物品实体,且具体表现于物品上的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亦即新型专利是指基于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所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际用途的物品。申请新型专利仅限于有形物品的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非仅属抽象的技术思想或观念,因此举凡物品的制造方法、处理方法、使用方法等,及无一定空间形状、构造的化学物质、组成物,均不符合新型的定义。1.2.1 新型专利保护的目标
新型专利保护的目标是有形物品的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其物品是指具有确定形状且占据一定空间者,例如:扳手、螺丝起子、温度计、杯子等,但排除各种物质、组成物、生物材料、方法及用途,例如利用垃圾制造肥料的方法。
1.2.2 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发明与新型的保护目标不同,发明的保护范畴较广,包括物质(无一定空间型态)、物品(有一定空间型态)、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则仅保护物品的形状、构造或组合的创作,如表1所示。另外,发明专利须经过专利的实质审查才能取得专利权,但新型专利则不经过实质审查,而以形式审查来快速取得专利,故其本质上权利具有不安定性与不确定性。
1.3 设计专利
设计专利是指对物品全部或部分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要求的创作,其中应用于物品的计算机图像及图形化用户介面,为一种透过显示设备显现而暂时存在的平面图形,该图形本身应属花纹或花纹与色彩的结合的性质,亦得申请取得设计专利。因此,申请设计专利所呈现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以下简称外观)的创作,必须符合应用于物品且是透过视觉要求的具体设计,才符合设计的定义。二、递交方式
由于台湾不是PCT专利合作条约(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缔约地区,进入台湾的申请(如有优先权)仅可通过巴黎公约,在自最早优先权日起的12个月(针对发明和新型申请)或6个月(针对设计申请)内提交。即根据台湾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就相同技术(或技艺)的专利申请,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以下称互惠国)或世界贸易组织(WTO)会员国第一次依法申请专利,以该外国申请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于12个月(设计专利为6个月)期间内在台湾就相同技术(或技艺)申请专利者,申请人得主张该外国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作为判断该申请案是否符合新颖性、进步性及先申请原则等专利要件的基准日。三、申请要求
3.1 必须提交的文件:随申请专利种类而不同,发明专利需提交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必要的附图;新型专利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设计专利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3.2 其他信息:专利的中英文名称,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及地址,发明人的中英文姓名及国籍。
3.3 申请语言:台湾专利申请的官方语言是繁体中文。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可以用指定语言的申请文本先提交申请,递交申请后补交繁体中文译文。在申请人初始提交申请时,专利局可接受简体中文、阿拉伯语、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日语、韩语的专利文本。繁体中文需在自申请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期限可延长2个月。
3.4 优先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如要求了优先权,除该优先权是日本和韩国国内的发明、新型申请可采用电子交换外,申请人需于最早优先权日起16(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或10个月(设计专利申请)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的电子版。
3.5 委托书:针对首次在台湾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书。发明或设计专利申请,委托书需在提交申请后的4个月内提交,可延期一次2个月;新型专利申请,委托书需在提交申请后的2个月内提交,可延期两次,各2个月。电子版的委托书即可,无需公证或认证。非台湾籍申请人需委托在台湾注册的专利代理人进行专利申请。
四、申请费用[2]
发明、新型、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分别是3500、3000、3000新台币(分别约为RMB837, RMB718, RMB718),如以电子申请,则可减免600新台币(约RMB144)。另外当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时,需收取申请实质审查费,该费用会依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及附图的总页数和权利要求的项数进行调整,当总页数在50页以下且请求项在10项以内者,费用为7000新台币(约RMB1,674),超页费是每50页加收500新台币(约RMB120),超项费是每项加收800新台币(约RMB192)。五、审查流程
5.1 发明申请
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后,申请人或任何人如想知道该发明是否符合实质专利要件,必须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若3年内无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申请案即视为撤回。判断产品或技术是否应给予发明专利,依专利法要考虑产业利用性、新颖性、进步性、法定不予专利的目标及有无其他不予专利的情况,其中产业利用性、新颖性、进步性(即常说的创造性)这3项简称专利三要件。5.2 新型申请
目前台湾对新型专利采取形式审查,也就是对于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依据说明书及图式判断是否满足形式要件,而不进行须耗费大量时间对前案检索以及是否满足专利要件的实质审查,所以可以快速取得新型专利。5.3 设计申请
设计专利审查制度不采用发明提前公开及申请的实质审查制,也不采用新型的形式审查制,而是采用依职权进行实质审查制,即申请设计专利申请案自文件齐备后即指定专利审查人员进行实质审查。六、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期间系政府授予申请人发明、新型或设计专利的排他权的期间。说明如下:
1) 发明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二十年届满。
2) 新型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年届满。
3) 设计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十五年届满。专利权发生效力是从公告日起算,专利权期限是从申请日当日起算。例如,某发明专利申请案的申请日为2005年9月13日,发证公告日为2008年7月11日,其专利权期间为2008 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七、专利年费
取得专利权后,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必须要缴纳专利年费,才可以使得专利权存续,依《专利规费收费办法》,专利年费缴交的数额,如表2所示。专利年费的金额,在应缴纳时如有调整,应依调整后所定的数额缴纳。而第2年以后的专利年费,应于届期前缴纳,倘未于届期前缴纳,又未于期满后6个月内补缴,专利权自原缴费期限届满后失效。本文由七星天(MetisIP)整理。如需使用请与我公司联系获取授权,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