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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递交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申请来进行专利布局。相应的,关于PCT申请的重要资讯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今天我们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PCT申请检索单位方面的最新动态,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多多关注。此前,在2019年11月12日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CNIPA”)与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EPO”)第十三次局长会议[1]上,中欧两局就“以英文提交的国际申请将可以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达成共识。这一新闻引起很多申请人的关注,因为有一些企业有很多欧洲专利申请的需求,直接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检索单位,对这些企业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项。但是在2019年11月,中欧两局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落实时间。好在,从CNIPA发布的最新通知来看,这一试点项目很快就要落实了。根据2020年10月20日中欧两局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联合公报,CNIPA和EPO就在PCT体系下开展试点合作达成共识,该试点项目将于2020年12月1日启动,为期2年。试点内容包括向CNIPA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IB”)作为主管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试点将设置配额,第一个自然年最多接受2500件申请参与试点,第二个自然年最多接受3000件申请参与试点。下面我们将简要说明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的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提交形式:向CNIPA提交必须是电子申请,必须经由CEPCT离线客户端或CEPCT电子申请网进行提交。向IB局申请则需遵循国际局的相关规定。请求时机:提交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时,应在提交申请界面选择EP作为检索单位。同时应注意,试点期间对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选定仅能在提交新申请时选择,且后续不接受国际检索单位的变更。
二、 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受理局的受理审查标准与流程不变。受理审查完成后,检索本[2]及有关文件将通过IB传送至EPO。
三、费用缴纳
参与试点申请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请人应按照PCT细则第15条和第16条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国际申请费和检索费。
Ø 国际申请费: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代表IB收取,金额为1330瑞士法郎(CHF)(折合人民币约9850元),申请文件超过30页的,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CHF)(折合人民币约110元)。参与试点的申请适用于PCT细则费用表中关于费用减免的要求。
Ø 国际检索费: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国际检索费金额目前为1775欧元(EUR)/每项。对比目前CN作为国际检索单位,检索费用是:2100元人民币(约265欧元)/每项。
从费用的角度来看,如果以EPO为检索单位,检索费用相对以CNIPA为检索单位会有较大程度的增加。
Ø 关于过渡期的费用缴纳
试点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间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所受理的参与试点的PCT申请,国际申请费以现行方式向CNIPA缴纳,国际检索费直接向EPO缴纳。过渡期内,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发出的“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PCT/RO/102)和“通知缴纳规定费用及其滞纳金通知”(PCT/RO/133)中将不展示检索费信息,而是通过“无其他可适用表格时的通知书”(PCT/RO/132)通知申请人检索费缴纳的相关信息。在过渡期内,申请人将以欧元直接向EPO缴纳国际检索费,而不是按照PCT细则16.1的规定向CNIPA缴纳。过渡期内的付款方式仅限信用卡(Visa, MasterCard 或Amex)和授权账户,申请人无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国际检索费。对于通过授权账户扣款,申请人将无法使用EPO在线费用支付平台,必须使用EPO在线申请(OLF)系统或EPO新在线申请(CMS)系统。如发生退款,将由EPO根据PCT细则16.2(ii)或16.3进行全部或部分退款,款项将直接退至申请人的授权账户或通过在线退款申请服务进行退款,无法退至信用卡。
四、 EPO作为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申请人应当直接向EPO递交应向国际检索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例如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及更正文件、单一性的异议请求等。应由国际检索单位收取的费用,例如检索附加费、异议费、后提交费等,应按照EPO的缴费标准和缴费要求,直接向EPO缴纳。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 EPO 邮箱服务[3]获取电子形式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否则,EPO将默认邮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对于注册了WIPO e-PCT账号的申请人在获得纸件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同时,还可以通过e-PCT获取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电子版副本。
五、 EPO作为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审查流程
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根据国际检索单位与国际局之间的协议内容,如果申请人要求对PCT申请进行国际初审(International Preliminary Examination),应选择EPO作为国际初审单位。对于选择EPO作为国际初审单位的PCT申请,应向EPO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PCT/IPEA/401)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例如向国际初审单位提出的基于条约34条修改的文件、明显错误更正请求及更正文件、单一性的异议请求等。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可通过手写、邮寄、传真或在线方式[4]提交。对于通过在中国递交的PCT进入欧洲的专利申请,此前规定为,国际阶段的主检索单位只能是CNIPA。而且中国申请人在实践中一般没有请求补充国际检索,因此,中国申请人在向EPO提交PCT进入欧洲的申请时,需要提出检索请求和实质审查请求,以及交纳检索费、审查费和指定费,而EPO必须为通过PCT进入欧洲的专利申请出具补充欧洲检索报告(SESR)。对于目标为欧洲的PCT申请,如申请人希望加速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可选择参与以上所说的中欧两局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即在PCT国际阶段请求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这就相当于把针对通过PCT进入欧洲的专利申请的补充欧洲检索(SESR)给前置了。相应地,选择EPO作为检索报告的好处是:
从实务来说,EPO的检索质量在国际上(包括中国)认可度比较高,对后续的申请的推进是有好处的。EPO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为申请人及时地判断是否根据PCT条约进入各国家/地区阶段(特别是欧洲地区阶段)提供基础。申请人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依据国际检索结果对权利要求进行针对性的修改。
免除了欧洲补充检索(SESR)程序,节约成本,且使其尽快进入审查程序。
根据EPO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帮助申请人对后续进入EP国家阶段作出决策。譬如,如果EPO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结果显示发明授权前景渺茫,申请人可以选择该PCT申请不进入欧洲,或者选择在欧洲某些国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七、试点项目咨询邮箱
试点期间,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请通过下方邮箱咨询:CNIPA咨询邮箱(涉及受理局业务):PCT_affairs@cnipa.gov.cnCNIPA咨询电话(涉及受理局业务):010-62356655EPO 咨询邮箱(涉及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业务):support@epo.org。关于中欧两局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的落实,相信一定会给希望及早在欧洲地区进行专利布局的中国申请人带来福音。关于该项目的进一步进展可关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5]。
[1] 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19/20191112.html?from=timeline[2]国际检索本,申请人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ISA202表),则说明国际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已经传送到国际检索单位了,并告知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的期限是自ISA202表收到日期3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限为准(细则42.1和43之二.1(a))。[3]Mailbox service。更多EPO 邮箱服务的信息请咨询EPO网站的相关FAQ。https://www.epo.org/applying/online-services/mailbox/faq.html[4]有关EPO在线申请工具的更多信息,请参见OJ EPO 2018, A45 和OJ EPO 2020, A59。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html[5]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10/20/art_364_153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