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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的加速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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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和日本的合作越来越广泛,有不少中国企业开始在日本申请专利。关于日本专利申请的基础知识,我们之前已经介绍过,详细可见日本专利申请简介(上篇)日本专利申请简介(下篇)。最近我们遇到一些申请人的咨询,在日本申请了专利,是否有加速的途径。今天我们就跟大家分享一些日本专利加速申请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日本特许厅(Japan Patent Office, JPO)为了满足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加速审查的需求,提供了多种加速审查途径供申请人进行选择,以适应不同申请人的不同需求。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最常用的两种日本专利加速审查的途径——早期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1.早期审查[1]
官费情况
JPO提出早期审查请求时无需缴纳官费。
提出时间
可以在提交审查请求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
适用条件
根据JPO公布的文件,当专利申请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时,即可请求JPO对该专利申请进行早期审查:

序号
类别
备注
01
中小企业、大学院校、个人和公立研究机构相关的申请
专利申请主体属于中小企业、大学院校、个人和公立研究机构的其中一类或多类
02
与外国相关的申请
申请人就该发明已经向其它国家的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或者已经提出了国际申请
03
与实施相关的申请
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得申请人许可的被许可人已经实际生产或销售了该专利的产品,或从申请加快审查之日起2年内计划生产该专利申请所涉及的产品
04
与绿色技术相关的申请
绿色发明专利(具有节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等效果的发明)的专利申请
05
与支援地震灾害复兴相关的申请
一部分或全部申请人的地址属于灾害救助法规定的灾区,申请人因地震而受损失
06
在亚洲有关联公司的跨国集团的相关申请
所有或部分申请人已根据特定跨国公司关于促进研究与开发业务的特殊措施法(亚洲基地促进法)(2012年第55号法)获得认证

如果申请人是中小企业、大学院校、个人、或公立研究机构,则可以考虑用第一种途径提出早期审查请求。中国申请人一般会先递交中国申请或者PCT申请,再递交日本申请,对应的,可以通过上述的第二种途径提出早期审查请求。
提交文件
提出早期审查请求,申请人需要在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书中描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如果通过上述第二种途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中国优先权的检索报告或国际申请的检索报告来满足这一要求。
加快速度
通过早期审查程序可以加快审查进程,从JPO提供的2017年的数据来看,在早期审查程序中从提交审查请求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平均为2.3个月[2],相比普通申请是会快很多。
2.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3]
PPH是很多国家的知识产权局都在采用的加速审查通道。对于 JPOPPH,其根据是日本参与的双边和多边协议。根据专利申请高速公路的规定,一旦在一个参与PPH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局获得了至少一项权利要求的授权或得到授权通知,申请人就可以在另一个参与PPH的国家的知识产权局针对同样的专利申请中的实质一样的权利要求申请快速审查通道。2011111日,中国与日本达成PPH合作协议,中国申请人可以基于中国优先权申请或PCT申请在日本申请种提出PPH请求。本文由七星天整理。如需使用请与七星天联系获取授权,并注明出处。
适用条件
一般来说,中国申请人会基于一件中国专利申请(优先权申请)或PCT申请递交日本专利申请。如果是基于中国优先权递交日本申请,当优先权申请有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中国知识产权局(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CNIP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申请人就可以向JPO提出PPH请求。同样的,如果申请人是基于PCT申请落地日本,PCT检索报告中显示本申请具有拥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申请人也可以利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JPO提出的PPH请求。
官费
无需官费。
提出时间
递交日本专利申请后,如有适用PPH条件的同族审查意见时即可提出。本文由七星天整理。如需使用请与七星天联系获取授权,并注明出处。
提交文件
基于中国优先权申请提交PPH需要递交的文件包括:
1 CNIPA就对应申请作出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与CNIPA关于可专利性的实质审查相关)的副本及其译文;
2CNIPA认定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译文;
3CNIPA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的副本;
4)权利要求对应表。
基于PCT申请提交PPH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认为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最新国际工作结果的副本及其日文或英文译文(如果文件不是英文);
2)对应国际申请中被最新国际工作结果认为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日文或英文译文(如果文件不是英文);
3)对应国际申请的检索结果中对比文件的副本;
4)权利要求对应表。
总结:
本文介绍的早期审查和PPH途径是日本申请实务中使用较多的两种加速方式。除了上述两种途径,日本专利申请加速的方式还有超早期审查、优先审查等,但是这些途径条件更为严格,一般适用的情况较少,本文就不过多展开。
利用加快审查制度虽然能加快审查的速度,但申请人也应注意在某些方面可能产生的限制或不利。例如,加快审查由于审查和答复审查意见的操作周期相对较短,所以申请人应提早熟知申请的内容和情况,与代理人积极沟通,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收到审查意见时既能及时应对,又不至于因过分匆忙而使答复后的专利申请文本出现大的漏洞,给日后的权利行使等工作埋下不利隐患。
同时,虽然上述加速途径是不需要官费的,不过代理所还是会加收服务费。若不请求加快审查则平均大概10个月内可获得JPO第一次审查意见,在此情况下,是否仍有必要花费一定费用来请求加快,申请人宜根据自身需求和案件情况来考虑和决定。本文由七星天整理。如需使用请与七星天联系获取授权,并注明出处。

 



[1] https://www.jpo.go.jp/e/system/patent/shinsa/jp-soki/index.html
[2] https://www.jpo.go.jp/e/system/patent/shinsa/jp-soki/index.html
[3] https://www.jpo.go.jp/e/system/patent/shinsa/soki/pph/index.html;相比之下,正常的审查程序平均时间为大约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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