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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权利的终止及恢复

  •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

  • 其他会导致专利权利终止的情况有: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存在手续不当或者费用缴纳不全的情况;专利被宣告无效;发明和实用新型一案两报,发明授权前放弃实用新型等。

  • 专利权失效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恢复的。比如漏缴年费,有6个月的缴纳滞纳金的期限,专利权终止后,也有一次机会办理恢复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期限届满,权利便依法终止。同时也有很多专利权由于专利申请未能获得授权,或者主动放弃,甚至是专利权人不愿维持而在期限届满前可能提前终止。专利权终止以后,任何人都可以无偿的使用,受该项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便成为全社会的财富。那么具体地,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终止后又是否可以恢复?小编带大家详细看一下具体的情形。


专利权终止的几种情况

(1)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我们都知道中国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根据《专利法2020修正》的规定: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5年依法终止。

如果专利授权后届满,专利将处于失效的状态。也就是说,自专利届满的第二天起,其他人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的技术。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专利授权后,需要自授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维持费,直至专利期满的那一年。如未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缴纳年费,则会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即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满15年)前,申请人/专利权人可以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放弃专利权的书面声明注意需要全体申请人/专利权人盖章或签字。

(4)申请人未办理手续或未缴费导致的失效;

   申请人因未办理手续或未缴费(不包含未缴纳年费的情形,此种情形在上述段落中已描述)导致的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未缴纳专利申请费的情形,期满未缴纳申请阶段费用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初审要求。(申请手续是否完备、文件是否齐全、著录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等等)。且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④专利申请未在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的,或专利申请被驳回,且超过复审期限未提出复审请求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⑤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⑥申请人自收到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在期限届满时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

⑦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的,即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

(5)其他情形导致的专利终止失效。

1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

2一案两报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发明授权前,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

上面讲述了多种专利权终止的情形,那么有哪些情形是可以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的呢,有哪些情形导致专利终止后,不可恢复呢。小编带大家具体来看一下。

一、可以恢复权利的几种主要情形

1、未及时缴纳年费导致的专利失效。首先未及时缴纳年费,有6个月的滞纳期,可以通过补缴费用和缴纳滞纳金的方式维持专利继续有效;其次在6个月的滞纳期,仍未缴足年费的,将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在收到该通知书的2个月内,专利权人可以办理恢复权利的手续。

2、未及时答复审查员发出的补正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未及时缴纳申请费等情形导致的专利权终止,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的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办理恢复权利的手续。

3、专利授权阶段,未及时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在收到“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办理恢复权利的手续。

简言之,因未办理手续或未缴费导致的专利权失效,申请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在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或视为撤回通知书的2个月内办理恢复权利。


二、不可恢复权利的几种主要情形

1、专利权届满到期的,不可办理恢复。

2、申请人/专利权人主动书面放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不可恢复。

3、专利被无效的,视为自始不存在,不可恢复。

4、没有不可抗拒的事由且超过了恢复权利的2个月期限的,不可恢复。


三、恢复的理由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可以基于以下两条恢复的理由: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2、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四、恢复权利的要求

1、恢复权利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2、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恢复专利权的期限:在收到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并且需要在此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最后,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要注意监控各类官方的期限,并及时准确地提交所需文件,以免错失保护权利的时机。一旦专利权终止,将会产生额外的专利恢复费用和不可恢复的损失。如申请人在专利监控方面或有其他问题,也欢迎申请人与七星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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