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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错了,法官你来判。”法官:“我觉得他们是对的”

时间:2017-07-07     【原创】   阅读

继续说案子吧。

2017年4月14日,CAFC对Core Wireless Licensing S.A.R.L. v. Apple Inc.一案做出了判决,CAFC支持了地方法院关于一个means-plus-function claim的claim construction。

案件背景

2012年2月29日,专利许可与运营公司Core Wireless在德克萨斯东部联邦地区法院对苹果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在其长达365页的起诉书上,Core Wireless指控苹果侵犯了其14件专利的一系列权利要求。其中,包括一项名为“Method And Arrangement For Managing Packet Data Transfer In A Cellular System”(关于在单元系统中管理封包数据传输的方法和排布)的专利,专利号为No.6,978,143(以下简称’143专利)。Core Wireless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苹果侵犯了’143专利的权利要求17。

’143专利的权利要求17披露了一种移动网络系统,包括一个提供数据包传输功能的mobile station(移动站点,例如手机),该mobile station可以通过一个selected channel(选定频道)向移动网络发送数据。

在联邦地区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将权利要求中的术语“means for comparing”(匹配方式)按照说明书中的描述解释为拥有“comparing said threshold value of the channel selection parameter to a current value of the channel selection parameter for basis of said channel selection”(根据所述信道选择将信道选择参数的所述阈值与信道选择参数的当前值进行比较)的功能。

在庭审的过程中,苹果公司证明了其mobile station不具备选择common channel(普通信道)和dedicated channel(特定信道)的能力,因此不在权利要求解释的范围之内。

陪审团因此认为苹果没有侵犯’143专利的第17项权利要求。随后,Core Wireless向地方法院发起了judgment as a matter of law(JMOL)的动议。JMOL动议简单理解即是请求法官依据法律作出直接判决,否决陪审团意见的动议。

德克萨斯联邦地区法院否决了Core Wireless的动议。

Core Wireless对JMOL动议的被否决表示不服,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

判决过程

上诉过程中,一方面,Core Wireless认为苹果所使用的claim construction已经被法官拒绝了。Core Wireless认为,按照地方法院法官的claim construction,侵权设备只需要从移动网络接收一个threshold parameter(阈值参数),把该参数存入内存,然后将其与一个current value(现值)进行比较就可以了;但是苹果的claim construction需要侵权设备根据该比较结果进行channel selection。Core Wireless认为,按照地方法院法官的claim construction,侵权设备不需要根据比较结果进行channel selection(信道选择)。

但是CAFC认为,地方法院法官没有拒绝过苹果的claim construction。同时,CAFC认为,Core Wireless在庭审过程中没有提出过苹果不恰当的claim construction的问题,也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反对苹果的相关证据。因此,Core Wireless的相关抗辩思路是错误的。

Core Wireless在继续抗辩的过程中认为,地方法院在JMOL order中的claim construction有错误。JMOL order中,法官将“means for comparing”(匹配方式)解释为mobile station应当具有channel selection(信道选择)的能力。

CoreWireless辩解虽然说明书中提到了mobile station具有channel selection的能力,但是只是一个最佳的实施例。CAFC表示,权利要求17是一个means-plus-function claim(方法和功能权要),因此权利要求17只能覆盖说明书中提到的能实现该功能的结构。权利要求17对应说明书的部分,有多处明显的暗示mobile station具备channel selection的功能,因此,CAFC支持了地方法院的claim construction。

最后,CAFC支持地方法院否决Core Wireless JMOL的动议,并支持了陪审团的裁定。

几句闲话

这个案子有意思的点不仅在于CAFC对于地方法院Claim Construction的分析上,也在于美国诉讼程序里的judgment nonobstante veredicto,JNOV程序。类似的判决方式在出自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的第50条b款(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50(b)),法官如果认为案件的法律事实清楚,那么可以不交付或不采用陪审团的意见,而直接作出判决。

在本案中,Core Wireless提出这一动议时,已经是非常不利的局面,结果也事实上如此。现在美国专利流氓诉讼的环境比前些年严峻,从此案也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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