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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简介(上篇)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在制定国家政策和商业运作中,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随着创新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进军海外市场,在相应的国家寻求专利保护也因此成为企业在海外立足的重要举措。日本专利申请也是很多企业比较关注的海外申请之一,下面我们将分上下两篇分别介绍日本专利申请各方面的基础知识。 日本专利制度起始于1879年,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专利制度。日本专利法将专利分为特许(即发明)、实用新案(即实用新型)和意匠(即外观设计)三类,这种分类跟中国专利是比较接近的。 日本《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的有高度的技术创造物,即指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值得一提的是,医药类发明和农药类发明的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至25年。 日本《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即指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技术特征改进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无实质审查,一般申请日后6个月可授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如果同为产品技术,则申请人可以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日本法律中认为“意匠”(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包括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其专利保护期限与中国不同,自2007年4月1日起,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注册之日起20年;对于2007年3月31日及之前的申请,其有效期为注册之日起15年(2020年4月份开始保护期变更为25年)。 在此不得不提日本对于外观设计的看重,日本法律规定了一项“秘密外观设计”,是指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人可要求自外观设计注册日起3年内,对外观设计进行保密。 中国企业申请日本专利,一般会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基于中国申请以巴黎公约的方式申请日本专利,二是通过PCT国际申请落地日本。对于巴黎公约或者PCT途径的选择,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二者适用的情况,可以参考我们之前的公众号文章“PCT途径与巴黎公约途径如何选择?” 。
必须注意的是,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有所不同,第一,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附图;第二,在申请时必须支付前3年注册费用;第三,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必须使用日文申请。 就申请流程而言,日本跟中国也是比较相似的,与中国相类似的环节,我们就不多加赘述了。现我们就日本专利审查中两个要点跟大家简单分享一下,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日本的情况。要点一,对于发明专利,日本专利有一项异议请求制度,这是跟中国对应申请制度中有区别的一项。该制度是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启用,其目的是强化专利权的稳定性。根据该制度规定,在专利授权公报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特许厅长提出专利异议请求。对于专利异议请求的审理,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当特许厅长官做出专利权撤销决定时,专利权人可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并请求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进行修改。要点二,对于外观申请,日本专利局会进行实质审查,日本意匠法中有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这一点是跟中国审查制度中有区别的地方,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时多听取专利律师的意见,以免外观申请遭到驳回影响企业计划。 以上是对日本专利类型、申请途径、申请文件、申请流程的介绍。当然,日本专利申请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还有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例如:专利审查制度、授权与年费、申请费用等,在下篇文章中再为大家详细介绍。 七星天更多精彩文章: Bypass还是371?基于PCT递交美国专利申请该用什么途径 上一篇日本专利申请简介(下篇)下一篇浅谈美国337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