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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用新型简介l 定义 日本《实用新型法》规定,“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法则做出的技术创作中的涉及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创作。用通俗的说法就是,只保护产品而不保护方法。而且受保护的还应当是第三人从外部能判断其形状、构造或组合的产品。
l 申请途径 申请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目前来讲,主要有三种途径,依次是PCT(专利合作条约)、巴黎公约,还有就是单一向日本专利局申请。
l 申请材料 n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国籍 n 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日语翻译) n 优先权信息(优先权日期、优先权号)(如有) n 委托书 注:递交日本申请的语言必须是日语,所以不是以日语提交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还需支付翻译的费用。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由日本代理所翻译,或者自行安排翻译。
l 申请流程 ①. 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并提交申请: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交附图,同时在申请时必须支付前3年注册费; ②. 形式审查:日本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员只需要检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的形式要求或者基本要求,如有则需要申请人进行修正,如果没有进行修正,则该申请被撤销; ③. 注册授权:所有通过形式审查并满足基本要求的申请,无需通过实质审查,则被授予实用新型权; ④. 公布:实用新型权注册后,JPO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该实用新型的细节;
注: a) 日本实用新型一度采用实质审查制度,直到1993年对《实用新型法》进行了修改,改为仅进行基本条件的审查和形式要件的审查。日本实用新型权的有效期最长可自实用新型登记申请日起10年。 b)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大概2~3个月[i]。 c) 由于实用新型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差,对于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的是在对现有技术彻底进行检索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l 相互转换 n 实用新型申请→发明专利申请 根据日本专利法第46条的规定,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实用新型申请转化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申请视为撤销;该发明专利申请以实用新型申请时间为申请日。 (例如,如果变更申请在实用新型授权前提出,则原实用新型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在实用新型授权后提出,则原实用新型被视为放弃。但变更为发明的专利申请能否被授权还要通过实审程序确定)
n 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 根据日本《实用新型法》第10条的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后,原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例如,如果某件发明专利申请在实审过程中由于创造性理由被驳回时,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将发明申请转为实用新型的请求,以便将满足不了创造性要求的发明申请转为实用新型保护)
因此,上述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来讲是有利的,但对实用新型申请来讲则流于形式,仅仅可以实现转换,而不能实现权利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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