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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注意!欧洲专利局有关期限的新规定:十天路邮规则即将取消

概述


2023年11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将取消“10天路邮”规则(10-day rule)[1]。这意味着对于欧专局出具的官方通告,相应答复期限将基于通告上的日期来计算,而不再考虑10天推定送达时间。


解读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专利局在计算官方期限时会考虑到送达官方通告所需的路邮时间。例如,中国局发出的常见通告一般有15天推定送达时间。欧专局之前也有10天路邮规则(10-day rule),即:欧专局官方通告的推定送达日期为通告上标识的日期加上10天。邮路规则的背景原因通常是考虑到欧专局发送的官方通告可能会受邮政服务的延迟影响。但由于现在欧专局电子邮箱系统(EPO Mailbox)已经可覆盖官文总量的99%的送达,所以之前的“10天路邮”规则在当今数字时代已经显得有些过时。

根据EPC实施细则第126(2)和127(2)条的更新版本,欧专局官方通告上的日期将被视为送达日期,无论该通告是以电子方式还是邮寄方式发送。因此,官方通告的相应答复期限将直接从通告上的日期起开始计算。这个新规则将于202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期限规则之下,如果欧专局已发出官方通告,但其送达日期晚于通告上标识的日期,可能会有以下的不同情况:

·        如果通告是在文件上标识的日期后7天内送达,则不对答复期限进行调整,也就是答复期限从文件上标识的日期开始计算。

·        如果通告在文件上标识的日期之后超过7天送达,通告中规定的期限将会被延长,延长的天数为文件上标识的日期和实际送达日期之间相差的天数减去7天。例如,如果收件人在通告文件上标识的日期后15天才收到通告,则答复期限将延长15-7=8天。


我们应如何应对


对于申请人及专利从业者而言,我们要紧跟最新资讯,在期限管理上做好对应的调整工作。欧专局取消10天路邮时间意味着答复其官方通告的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因此申请人在准备答复时要更好地控制时间,不要因为期限原因而导致额外的加急或补救费用。


常见期限在规则调整前后的对比


为方便大家对欧洲专利申请的相关期限进行管理,我们在此将常见的欧洲申请的官方期限进行了梳理汇总,方便大家参考。

 

通告类型

调整后的期限(适用于自2023年11月1日起收到的通告)

调整前的期限(适用于2023年11月1日前收到的通告)

Communication pursuant to Rule 161(2) and   162 EPC (主动修改的通知书)

发文日起六个月  

发文日+10天+六个月

Partial European Search Report (PESR) (欧洲部分检索报告)

发文日起两个月

发文日+10天+两个月

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 (欧洲扩展检索报告) & Communication Pursuant to Rules 70(2) and 70a(2) EPC[2]  

R.70(2)&70a(2)通告发文日起六个月

R.70(2)&70a(2)通告发文日+10天+六个月

Communication Pursuant to   Article 94(3) EPC (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常)发文日起四个月

(通常)发文日+10天+四个月

Communication under Rule 71(3)   EPC (授权意向通告)

发文日起四个月

发文日+10天+四个月

 

以上是我们针对EPO取消“十天路邮”规则的转达及解读,希望对申请人有帮助。



[1] https://www.epo.org/xx/legal/official-journal/2023/03/a29/2023-a29.pdf

[2] 若是直接递交的欧洲申请,根据R70a(1)及R70(1)EPC,答复EESR的期限为自欧洲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本身就无路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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