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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法规相关调整概述谈及日本专利申请,七星天先前和大家分享了《日本专利申请简介》(上篇&下篇)、《日本专利申请加速途径》和《日本实用新型简介》。今天小编和大家继续分享一些关于日本专利法规近两年的一些调整,有申请日本专利的小伙伴可以对应参考。
日本专利法调整的目的在于: 保护知识产权,应对企业活动随着数字化等技术进步而发生的变化 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 开发新程序(例如程序数字化) 日本专利法规调整No. 1:放宽权利恢复要求 这一项规定的修改,对中国申请人的影响还是比较直接的,我们跟大家详细分享一下。之前就有不少申请人咨询,如果日本专利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是否有恢复的可能?而日本专利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在这一政策上的调整,对于不小心错过进入日本期限的申请人来说,增加了权利恢复的可能。 在专利法调整之前,对于错过递交期限的日本申请,想要恢复权利,标准是十分严格的: 第一:需严格解读“正当理由”和“应有的注意”两种恢复权利标准 第二:证明/证据文件的递交:必须强制进行 2023年4月1日起,日本特许厅将逾期原因恢复标准放宽为“非故意”[1]。也就是说,申请人如果错过期限,想在日本特许厅申请权利恢复,也可以直接借助“非故意理由”,而非是“正当理由+应有的注意”。 A那么哪些是属于“非故意理由”? 可以接受的“非故意理由”,通常包括:人为错误、程序管理错误 B是否需要提交证明/证据文件? 申请人可以出于自愿进行递交(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但还是建议主动提交证明/证据文件,以便日本特许厅可以更快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权利恢复请求) C相关程序何时开始? 原始截止日期在2023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可以适用。 D可能涉及到需要请求权利恢复的事项 ——提交实质审查请求(针对日本发明:PCT落地日本,实审期限自PCT申请日起3年内需提出;巴黎公约落地,实审期限自日本申请日起3年内需提出) ——要求优先权(针对日本发明:如要求优先权,则是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需提出) ——PCT进入国家阶段(针对日本发明:PCT落地日本是自最早优先权日/PCT申请日起30个月内需进入) ——外语申请时提交日语翻译稿(PCT落地日本,可以在自最早优先权日/PCT申请日起32个月内补交日语翻译稿) ——缴纳授权注册官费和年费官费(针对日本发明:授权注册官费需在授权缴费通知书发文日起30天内缴纳;年费需在授权后根据授权日起逐年缴纳,如逾期有6个月年费补交宽限期,有滞纳金,如再错过6个月宽限期,则案件失效) E需提交的文件? 申请热需向日本特许厅提交一份恢复原因声明,声明需包含以下两点内容: ① 无法在原始截止日期内完成该程序的原因。 ② 该权利恢复程序可以适用的日期 F截止日期? ① 请求恢复《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自原始期限起 2个月内 ② 请求恢复其他程序的请求(即提交实质审查请求;PCT进入国家阶段;提交日文翻译稿;缴纳授权注册官费) 自发现问题之日起2个月内(即提交实质审查请求;PCT进入国家阶段;提交日文翻译稿) 和自原始期限起 1 年内(缴纳授权注册官费) G请求恢复权利的官费 2023年4月1日起,日本特许厅将逾期原因恢复标准放宽为“非故意”,针对不同专利申请类型需要缴纳对应请求恢复权利的官费,我们提供的下表供参考。
下述表格是针对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权利恢复条件不同情况进行对比:
日本专利法规调整No. 2:多重权利要求限制 (1)具体情况说明: ——对于申请日(PCT申请日、巴黎公约日本申请日、分案申请的母案申请日)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的申请,日本特许厅不再允许存在依赖于另一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称为“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2)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的申请中出现项从属权利要求会对日本专利申请产生什么影响? ——多项引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会因违反日本专利法第36(6)(iv) 条而被驳回,并且不会对其新颖性、创造性等进行实质审查。 (3)如何处理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的申请中出现多项引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从权要中删除多项引多项权要是必要的。
日本专利法规调整No. 3:暂停分案申请审查 2023年4月起,申请人或代理人提出的部分符合日本《专利法》第54条第1项的分案申请,在母案申请的前置审查或者审查结果出来之前,该分案申请的审查可以被中止。 暂停分案申请审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3): (1)在母案申请发出驳回决定(Notice of Final Rejection)后提交分案申请。 (2)针对母案申请驳回决定(Notice of Final Rejection)的上诉请求(Appeal)已提交,且母案申请正在前置审查或属于不服驳回决定的上诉。 (3)暂停审理有利于对分案申请的审查。 因为原则上,除了分案权利要求不包括特定发明的特定特征的情况(例如“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之外,任何情况都被视为满足(3)。
日本专利法规调整No. 4: 自2022年4月1日起,更正或放弃专利权等不再需要非独占被许可人的同意。 中国申请人涉及相关事宜的频率不高,所以本处不再展开讲解。
以上是近两年日本专利法规定中做出的一些调整,希望我们的整理和分享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参考链接: [1]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guideline/kyusai_method2.html |